职工下班途中去加油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作者:转载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9 14:46:00 浏览量:
老黄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某轻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当烧模工,一次事故,让他与公司闹翻了。
2014年7月27日下午5点多,下班后,老黄骑着摩托车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中石油加油站加油,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碰撞受伤。事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老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去年7月10日,老黄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个月后,该局认定他所受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对此,公司不服,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结果仍是一样。公司还不服,又于今年1月20日,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民生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撤销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那么,老黄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情形?经过审理,鲤城法院认为,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及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可以证实老黄确系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点的加油站系老黄上班途中最方便的加油站,在公司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老黄关于去加油站加油的说法合情合理,应予以采信。老黄的加油行为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他的行驶路线亦为合理上下班时间之合理路线,因此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伤情形。此外,他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日前,法院一审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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