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2月5日的一场交通意外,让蕉城区霍童镇胜门村村民郑祥华至今仍躺在重症病房里。如今五十多天过去了,当事人家属向市人社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还未有结果。近日,郑祥华家属向闽东日报民生热线反映该问题,希望能尽早认定工伤。
事故 加班后回家路上出意外
4月2日,记者来到市医院神经外科,在重症病房里,郑祥华的侄儿宋建椿介绍道,郑祥华目前仍处于无意识状态,只能偶尔睁开眼睛,话都没法说,如果三个月内还没好转的话,很可能会成为植物人。
2月5日18时许,霍童镇胜门村村民宋朱登下班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同事郑祥华由赤溪往霍童方向返回,途中车辆碰撞到霍童村委堆放在路面的沙堆后侧翻,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宋朱登左髋骨骨折,左髋臼骨折,郑祥华经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目前仍昏迷不醒。
由于二人是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交通意外,当事人家属已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至今五十多天过去了,工伤认定还没着落。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已对该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事故认定书》),但宋朱登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现已向市支队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目前,案件正在复核审理中。
公司: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办
“我们已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宋建椿向记者说道,但市人社局给郑祥华送达了一份《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上要求申请人提交补正相关材料,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宋建椿说,由于项目负责人不配合,相关材料不齐全,现在工伤认定这事一直就这么拖着。包括事发当日工头那边给了五千元,再加上宋朱登给了四万两千元,霍童村委给的两万元,郑祥华家里东拼西凑,目前已花费十七万元的医疗费用。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宋朱登,“我现在已经出院了,但是腿还是不能走路。”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花了五万多的医疗费,同时支付了四万多给郑祥华。
随后,记者拨打了福建省宏晖市政有限公司蕉城区赤溪镇自来水改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林官旺的电话,当记者问到有关郑祥华工伤认定的事情时,林官旺激动地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要起诉是他们的权利,可以直接起诉我,从法律的角度理清问题。”“我们当天就拿了五千元,让他们去办理住院手续,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可以谈,但扯到责任,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办!”
而霍童村委会主任黄振键在被记者问及有关该起《事故认定书》)中,霍童村委会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时,他表示,“等他(郑祥华)身体好转后,我们三方可以协调。”但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市公路局蕉城分局就得牵涉其中了,黄振键向记者说道,“他们监管不到位,工程(修复小桥工程)结束了沙子堆放在路边,已经放了30天左右了。”“车在路上开,你公路局有监管、养护公路的责任。”
人社局 一名当事人符合工伤认定
记者就郑祥华工伤认定的问题,走访了市人社局。从医疗工伤保险科了解到,由于《事故认定书》认定郑祥华无违法行为,不承担本事故责任。因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该科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加班后下班”也属于“下班途中”,虽然,郑祥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人证言”亦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另一名当事人宋朱登,因其被认定为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故不符合以上第六款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随即记者前往蕉城区社保中心,就本案中的用工单位即福建省宏晖市政有限公司是否已进行企业工伤保险登记进行调查。经工作人员查找发现,该用工单位的确有参保,但在系统中却无郑祥华的个人记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应给当事人工伤赔偿。
此外,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3月7日所作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宋朱登由于无证驾驶,导致车辆碰撞堆放在路边的沙堆后翻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霍童村委会,因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在机动车道内堆放沙堆,影响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来源:闽东日报,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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