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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人社局不受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3-22 15:01:00 浏览量:

    法院认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维持人社局的决定
 2011年9月,刘某受单位委派送材料,不料在中途出车祸。2012年10月,刘某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刘某不服,遂起诉到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予维持人社局的决定。经协调,刘某所在的镇政府一次付给2000元,刘某当庭撤诉。

受单位委派 送材料出车祸
 刘某是内江市中区某乡镇的临聘工作人员。在2011年9月14日,刘某受单位工作人员委派,到市中区报送相关资料,当时刘某乘坐一辆汽车出发,没想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来刘某被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刘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事后,刘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属于工伤。2012年10月11日,时隔一年后,刘某来到内江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当日,人社局以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人社局的决定,刘某并不满意,遂向申请行政复议,2012年12月5日,受理单位维持了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协调 镇政府赔付2000元
 对于这两次的处理决定,刘某不服。2013年1月中旬,遂向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不予受理工伤决定书。近日,市中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研究了案情,认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予维持被告决定。
 但是,刘某陈述的事实存在,且原告文化水平不高,且情绪激动。办理此案的法官考虑到此情况,认为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就案办案。于是,法院多次派人与刘某及刘某所在的镇政府领导交流沟通,协调案情。
 在多方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所在的镇政府向刘某一次支付 2000元,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对法院的处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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