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风期间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7-26 10:39:00 浏览量:
这次台风期间,香港有近140人受伤,其中部分人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香港劳工处制定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雇员在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而受伤,划一定为工伤,雇主需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责任。
例如一名雇员的下班时间为下午5点半,他在晚上7时遭遇意外而引致身体受伤,当时他正在由工作地点返回居所途中,而八号飓风信号正在生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要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责任。
按照惯例,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香港企业会提前让员工下班回家,而当日工资结算,一般在雇佣合同内事先订明。但劳工处指出,台风和暴雨都是自然灾害,即使事先未有订明工作安全,但雇员由于恶劣天气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响而缺勤,雇主不应扣除他们的工资。同样,他们的勤工奖也不应受到影响。而雇主应考虑发放台风或暴雨当值津贴给在台风或暴雨期间工作的雇员。
而对于那些须按订明的工作安排上班但缺勤或迟到的雇员,雇主不应理所当然地扣除他们的工资,而需查明原因,并考虑每宗个案的独特情况。
在假期方面,如雇主减少雇员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用以补偿因发出8号或以上飓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即属违法。同时,如雇员因恶劣天气而不能上班或迟到,雇主不应因此便纪律处罚或解雇该名雇员。
对于必须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工作的雇员,雇主必须评估有关风险,确保工作危险因素受到适当控制。雇主的责任包括提供和维持安全的作业装备,例如指示雇员尽量远离危险的地方,并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雨衣、防水安全靴等。
南方都市报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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