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变成植物人,算工伤吗?深圳市社保局给出结论:由于职工并没有死亡,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卧病两年多后要求再审
王某凤2010年1月23日17时在公司车间晕倒,经诊断为右基底节区脑内出血并破入脑室。根据工伤法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王某凤并没有死亡,2010年8月深圳市社保局认定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当事人家属不服,先后向福田法院、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市社保局的认定结论。
2012年当事人家属到深圳市中院信访,要求再审。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并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关联性鉴定。鉴定意见为:1.以目前提供的证据分析,无证据表明王某凤有颅脑损伤;2.王某凤右侧基底节出血、脑室内出血应为自发性脑出血,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3.以目前提供的证据分析,王某凤右侧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由高血压病所致的可能性极大,不能完全排除颅内动脉瘤、烟雾病、脑血管畸形等其他原因所致,可通过全脑血管造影检查排除;4.王某凤自发性颅内出血虽由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可能是其发病出血的诱因之一。市中院裁定市社保局重新作出认定。
不符合工伤条件不能赔偿
对于该事件,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只有伤才能认定为工伤。而能认定为病的只有两种,一种是职业病,另一种是48小时内死亡的突发性疾病,这两种情况,王某凤都不符合。我们是依据国家社保的法律法规来办事,参保人的工伤保险基金由我们保管,符合规定的我们一定赔,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不能破例,这是一个公平的原则,不能因为某个个体打破。”黄险峰建议病人家属寻求社会救济。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已按照市中院审判结果严格再认定该事件,当事人家属也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关联性鉴定,结果也认定:王某凤右侧基底节出血、脑室内出血应为自发性脑出血,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就是说王某凤患的是病,不是伤。同时鉴定意见也说了,王某凤自发性颅内出血虽由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可能是其发病出血的诱因之一。对于长时间高强度工作诱发的疾病算不算工伤,法律这块尚无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
王女士的丈夫孙先生提供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实出示了这几个鉴定意见。
当事人疾病已拖垮了家庭
王凤的丈夫表示,3年了,因为王凤没法认定工伤,他已经负债累累,走投无路了。王某凤突发疾病,给家庭带来巨大灾难。病发的时候借给企业给了3万多,都打了借条,后来就没有赔偿了。孙先生需要全天陪在医院,没法去打工,家里两个小孩,大的今年刚刚出来打工,小的还在读书。王某凤参加了农民工医保,可以报销70%。2011年住院花费十八九万元,自己花了约6万元,到现在已经花费10多万了。每天在医院睁开眼睛,200多元就不见了,自己要掏60多元。还有纸尿裤呢,每个月光买这个就要六七百元,更别提吃饭什么的了,现在完全没有生活来源。
寻求帮助无门,孙先生在几个老乡的帮助下,偷偷地把老婆从龙岗人民医院抬出来,放在轮椅上推到市社保局信访室,进行信访。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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