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的吴先生专职从事园林护理工作,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已下班的他主动替换同单位需要加班的妻子,却在工作中不慎摔伤后不治身亡。那么,这种顶班意外死伤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近日,涪陵区法院作出判决,因吴某顶班受伤不属工伤,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丈夫顶妻子班摔伤身亡
吴先生和妻子岑女士同在当地一家市政园林公司上班,从事园林护理工作。2011年7月6日下午5时,吴先生按时下班后,去接妻子回家,当时妻子还有一条马路的树木没有浇水,系单位领导临时安排她加班。
“我让他先回去煮饭,等我浇完水了再回去”,岑女士说,当时吴先生一听说要煮饭,提出和妻子“换班”,他来帮忙浇树木。“因为在公司上班四五年了,平时与单位领导熟,并没想到要去征求领导的同意”,岑女士回忆说,私下顶班的现象是常事,更别说夫妻之间的顶班了。
然而,吴先生站在洒水车上给树木浇水时,由于脚底打滑,不慎从车上摔下,头部撞在花台上,随后被紧急送医抢救。不幸的是,住院治疗8个多月后,吴先生还是不治身亡。
妻子不服认定告人社局
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岑女士就去找单位索赔,但单位以他们私自“顶班”为由拒绝赔偿。2012年4月,岑某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向涉案公司发出《工伤调查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涉案公司提交了吴先生不是在工作期间上班、私自顶替妻子加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答辩意见。
2012年6月,当地人社局作出决定,认定吴先生虽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但未在工作时间内,因此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书。
“丈夫明明是在上班时摔伤死亡的,为啥不算工伤呢?”岑女士不服此认定,随后一纸诉状将单位和人社局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判决吴先生意外死亡属于工伤,并向单位提出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要求。
私自“顶班”法院判不算工伤
9月中旬,涪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顶替妻子上班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标准,不应认定为工伤。
涪陵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说,当判决书制作完成后,即将寄出的那一刻,她犹豫了。原来,刘芸体会到了岑女士失去丈夫却未能胜诉的悲伤与无助,她不忍心让一纸冰冷的判决击碎她残存的希望,她希望这份判决传递的不是冰冷与绝望,而是希望与重生。带着这一念头,刘芸写了一封信给岑女士,并将这封信与判决书一同寄给了她。
信中,刘芸不仅从法律角度释明了吴先生意外死亡不构成工伤的原因,同时还从一个女性的角度,表达了对岑女士遭遇的深深同情,真诚希望岑女士能够忘掉痛苦,过好每一天。
邮件送达后,岑女士没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申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解析
顶班出事被顶班者担责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天强表示,如果吴先生顶班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那么他的意外死亡可以算工伤。
日常工作中,未经单位同意私自顶班遭受人身损害该如何索赔呢?贺天强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顶班者受伤,被顶班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顶班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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