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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赔偿
时间:2015-9-27 22:52:40
会员:
马勇翔 提问时间:2015-9-27 22:52:40
咨询内容:我在2015 6.27进一机械厂任加工车间主任 在2015 7 31 下午搬运铁板时候压伤手指,后经医院检查为《左手无名指远节指骨远端部分骨质缺如》,经医生手术切除末端三分之一骨头,治疗2个月后左手无名指长指甲的那一节比没有受伤前短了三分之一。受伤后老板不再让我担任车间主任,安排我到一线参加生产劳动。我和工厂的劳动合同也是工伤后补签的,而且合同内容也没有让我看。我想请问1我的受伤程度可以鉴定伤残十级吗?2在我受伤恢复期间安排我参加生产劳动合法吗?3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4在我受伤前未没有领过工资
管理员的回答:
1、可以鉴定到十级伤残的;2、停工留薪期间,可以不参加劳动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3、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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