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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时间:2014-6-17 17:35:00      会员:王瑞芳   提问时间:2014-6-17 17:35:00
咨询内容:张律师:你好!我原是湖北双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一名职工,1999年因工受伤,当时是由公司安技科认定的工伤,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工伤补偿待遇,2005年公司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我做了伤残等级鉴定,我的鉴定结果是八级伤残,公司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鉴定结果,2012年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2013年6月20日我去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查询才得知我的鉴定结果,去年我向当地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的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是按1999年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的前一年度工资标准来计算,张律师,我看了你写的很多为工伤维权的相关文章,对你是相当的佩服,请问你觉得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该以哪个时候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呢?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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