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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家长途回单位上班提前2小时属工伤吗?
时间:2014-6-12 12:02:00
会员:
曾广勇 提问时间:2014-6-12 12:02:00
咨询内容:2013年12月15日下午16时到24时申请人当班,在2013年12月15日上午的时候申请人乘坐亲戚的小车从洞口县的住所直接赶往单位上班。由于从洞口县的住所到单位有230多公里,当天又下着暴雨,又担心路上堵车影响赶班,于是11点从洞口县的住所出发,13时30分左右下了衡阳高速出口,在出了石鼓收费站不远的公路上与一个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发生了3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这次事故造成申请人大脑视网膜出血及身体多处骨折。洞口的房产证是申请人单独所的,居住着申请人的父母和一岁的女儿,我休假就回洞口家,可工伤中心以不是常住地和不在合理时间为由不予认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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