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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多月才知道自己属于工伤范畴如何办理伤

时间:2014-5-27 11:46:00      会员:纪秋芬   提问时间:2014-5-27 11:46:00
咨询内容:去年11月8日下班时右脚崴伤,当时靑肿不能走路,北医三院骨科急诊,诊断书:未见明显骨折,有明显靑肿,建议卧床休息.住双拐.11月26日单位有事拄拐去了单位,因疼痛无法行走,下午脚又肿的不行继续休息.12月31日退休,脚伤三个月走路不拐了,但还是有点不舒服,因为担心右脚韧带松了,想让大夫指导一下如何保护和锻炼,今年4月又看了北医三院运动医学科,核磁诊断:右踝远端骨折,韧带损伤,脚踝多发积液.今年5月20日中午看电视五险一金中的工伤险及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还能找单位办理工伤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根据您的描述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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