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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重复 赔偿

时间:2014-5-11 15:34:00      会员:崔波   提问时间:2014-5-11 15:34:00
咨询内容:您好。2011年4月份,我父母在第三人责任交通事故中同时去世,我父亲是在黄山三中当教师,因是在其下班途中,根据相关政策,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工亡)。
 事发后,就我父母两人,肇事方赔偿了一套定价为80万的房子。偶后,我到当地社保局领取父亲的工亡赔偿,社保局表示,因第三人已经赔偿过,所以社保只能赔偿其差额部分,具体数额没有告知,我个人初算为5万元左右,我个人没有接受,一直到现在。我询问了律师,翻阅了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说要进行重复赔偿。
 经律师指导,我对学校进行了劳动仲裁,希望寻求正当权益,被驳回,理由学校不是责任主体,我又向法院提出了上诉,5月14号就要开庭了。
 我本人是安徽黄山人,现在浙江工作,此事浙江的律师表示都无法理解,我很纠结,向您寻求帮助!
管理员0的回答:联系张律师137854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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