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今年调整工伤职工待遇包括已退休人员吗

时间:2014-4-23 13:21:00      会员:焦忠   提问时间:2014-4-23 13:21:00
咨询内容:我母亲在1976年的大地震中因上夜班而造成伤残,经多年治疗、修养于1988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从1988年退休时就享受《因工残废护理费》52元/每月。1999年经唐山市(区)级劳动人事局、劳动鉴定委员会联合鉴定,评定为肆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发了残废等级证书。现了解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上调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的信息,我想咨询以下方面的问题并谢谢您的帮助。1、我母亲符合2014年调整条件吗?2、需要自己或家人配合办理哪些事项,应到哪些部门办理?3、从1988年至2013年间是否也调整过,调整了几次?如果此间调整过,而我母亲不知道也未享受到,我们还能找回来吗?如果能找,我们应该如何找,找哪些部门?
管理员0的回答:伤残津贴和退休金不能双赔,所以伤残津贴的调整不适用您母亲的情况,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享受护理费伤残待遇的话,那您母亲的情况使用护理费调整标准。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