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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4-3-21 19:30:00      会员:何隆生   提问时间:2014-3-21 19:30:00
咨询内容:张先生:您好!我是一名硫化机操作工,元月10日上班时不慎碰下剪胶的剪刀,将左脚第三趾经刺断,医疗费是由公司报销的。现在我的脚行走还是不太自然,医生说我现在可以进行不需太付重的工作,我提出要上班,可是公司叫我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赔我三个月的工资(每月1470元)此为一次性了结,以后不管发生任何事情都与公司无关。否则就不让我上班。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还能否提出要营养补助和赔偿。
  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不合法。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你还可以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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