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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死亡事故责任人
时间:2014-3-7 22:22:00
会员:
肖琼莲 提问时间:2014-3-7 22:22:00
咨询内容:我跟死者父亲共同出资合作一条船,各占50%股份,船是交给死者父亲经营管理,2012年底死者父亲因为家中二儿媳即将临盆,夫妻两回家等孙儿出生,也怀着想要培养三儿子的心理,父亲回家后就直接把船上的管理工作交给了死者,让他独立完成工作,2012年12月29日,发生了惨痛的事情:船舶码头卸货(该码头属于黑码头,没有任何手续),码头是用钩机直接卸货的,卸货过程中钩机对船的作业造成船的晃动引起死者掉水了,掉到水里的死者熟悉水性,很快就游上了岸并回到了船尾,把外套脱了随手扔在一边,边吩咐船上了水手收紧缆绳边往船头方向走,又回到了刚才掉水前的位置死者往水面看了看,此时船长问他是否有掉东西到水里?死者没回答船长(平时死者跟死者父亲就一直对船长有看法,认为这船长能力不足,非常歧视他)叫停了钩机又回到了岸上,再次从码头往水边走,死者恃着自己的水性没跟任何人打招呼就又游出去,一会就回到了岸上并站在了码头的缆桩旁,这是死者第二次下水回来,此时已经到了中午吃饭时间,码头的工作人员都回去吃饭了,再无其他人注意到他,结果不到半小时后就找不到人了,后来是从水中捞起的。请问这样的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船拍码头后卸货的过程应该是码头的作业时间吧?而且这黑码头在此次事故中该负什么责任?船又该对死者负什么责任?这个事故中船方应该对死者赔偿多少钱?
管理员0的回答:
案情复杂,有些影响法律关系定性的因素没有交代清楚,请电话1378541293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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