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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能否成为工伤的赔偿依据?

时间:2014-2-19 21:29:00      会员:周作林   提问时间:2014-2-19 21:29:00
咨询内容:  因在一个建筑工地受伤后,没有做工伤认定的程序。老板委托一个司法鉴定所作了伤残鉴定,司法鉴定书上写的结果是采用GB/T 16180-2006的第XX条鉴定为九级伤残, 能否成为工伤的赔偿依据?
  也就是说以这个标准鉴定的等级达成的的赔偿协议能否撤销? 因为《赔偿协议书》上不是老板的签名更不是公司的盖章,只是一个包工头的签名。而且我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合同上我的工资是6000元/月,只是公司没给我一份《劳动合同》,而赔偿是按3100元/月算的,我得到的赔偿是7万元;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6千元的月工资算的话,可以得到13万元。请教:这样的协议书能否被撤销?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此份协议书违背了合同签订的自愿、显示公平的签订原则,是可以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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