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本案例违法用工

时间:2014-1-25 12:33:00      会员:姚风球   提问时间:2014-1-25 12:33:00
咨询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觧释本案是劳务承揽用工劳务工不具备劳务主体资格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管理员0的回答:请具体说明您的情况再次留言咨询,或者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