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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赔偿

时间:2014-1-17 20:54:00      会员:陆美希   提问时间:2014-1-17 20:54:00
咨询内容:2011年11月11日发生工伤,2013年9月伤残等级结论为八级。
2009年入职公司至2011年6月离职。2011年3月公司先垫付100元为我买意外险,离职结算工资扣除我100元。2011年8月(也就是离职后一个多月)又入职该公司至发生工伤。公司没买社保。2011年9月叫我们签劳动合同,合同里面提到社保的400元打进计件工资,我们只签名字,签合同日期是公司的人签10月份的。现在的问题是:
1、发生工伤前的平均工资该怎么算?
2011年8月,上班7天439元
2011年9月,全勤30天1967元
2011年10月,全勤2692元(含国庆加班300%)
2011年11月,11天735元
现在这里的争议是,计算平均工资的起止时间从何起止以及国庆的加班工资是否要扣掉,还有所领的工资公司说包含400元的保险费是否合理。
公司却以从发生工伤后的10个月来计算平均工资,合理吗?

2、公司没买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若不补缴,我跟公司协商是否可以以现金补偿给我?毕竟社保的缴费基数每年都不同,况且公司的400元/月明显不足以缴公司出的那部分。

3、为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须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我在2013年12月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4、意外险的获赔已经打进我的账户,公司说要归还这获赔的一万元给公司,然后公司还我当初离职扣我的100元,这是否合理?住院期间医疗费都是公司出的,也是他们拿发票去报销保险费的。保单的被保险人是我,受益人不填。险种: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险,50元/份,保额30000元;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50元/份,保额5000元。

所在为柳州公司
能为我解答,感激不尽!
管理员0的回答: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本人工资如果无法确定是可以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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