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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确认问题

时间:2014-1-9 13:55:00      会员:卢雨才   提问时间:2014-1-9 13:55:00
咨询内容:我是修水四中一个老师,暂任支部副书记,13年6月16号(星期天)傍晚5点半,学校办公室主任打电话给我,说有外乡镇领导来开我校毕业学生入党证明材料,这几位领导往年对学校高一招生都比较支持(近些年农村高中招生难了),马上高一新学期就要招生,今晚就留他们吃个饭,交流下,我就去了,吃饭地方离学校6里左右,吃好饭,聊下天,客走后,我又遇一个此地带初三毕业班的老师,也是我学生,就又到饭店附近一广场坐下喝啤酒聊会请他支招生工作的事,10点半后才车子来接我回学校,可惜车中途出事了,我受重伤。请教律师我这符合工伤规定条件条件么?九江保障局现告诉我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有异议再提交材料,你帮我参考下如何办为好?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你所叙述的事实,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不了工伤。可以打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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