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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咨询

时间:2013-12-24 13:24:00      会员:徐慧忠   提问时间:2013-12-24 13:24:00
咨询内容:您好:我于1980年12月进国营单位正式参加工作,在83年7月21日出了工伤事故,造成右脚除小脚趾外其余四个脚趾和半个脚背截肢,休息半年多后单位照顾轻便工作继续上班,96年由于单位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无法安排我的工作,单位动员我申请工伤提前退休,当时经相关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6级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于96年12月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在家休息至今。从工伤开始到现在没有得到过任何形式的任何补偿或赔偿,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工伤补偿或赔偿?如果可以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援助和支持,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您的情况属于老工伤,建议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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