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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双脚大面积烫伤,一根脚趾切除。

时间:2013-12-23 15:32:00      会员:陶涛   提问时间:2013-12-23 15:32:00
咨询内容:我岳父在一家小型炼铁厂工作已10余年,单位一直未交保险。今年十月份发生钢水炉倾翻事故。导致我岳父双脚大面积烫伤。先已在医院2个多月,期间多次进行植皮手术。目前左脚已无大碍,但右脚中指全部坏死,已被切除。住院期间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几级伤残?
没有交保险对伤残鉴定有没有影响?如有影响该怎么处理?
目前我保留了一份出事后和企业老板的商谈录音,录音中老板承认这属于工伤,这份录音日后能不能够作为声张工伤赔偿的依据?
如果赔偿,依据什么对赔偿金额进行确定?
麻烦能够进行答复。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烫伤,需要根据瘢痕面积进行评残。中趾缺失为十级伤残。没有保险,则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辅佐。赔偿的具体数额是依照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和所在地的标准综合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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