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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13-12-21 12:28:00
会员:
陈祖斌 提问时间:2013-12-21 12:28:00
咨询内容:本人于2013年4月24日在工作中被柴油火焰烧伤。住院27天后出院回家门诊治疗,于13年10月25日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公司为我买过工伤保险,但陪下来的款除医药费以外只有34069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1897=1707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2766=16596.再加伤残鉴定费400}其中2766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1897并不是本人的实际工资。本人工资为月薪3800.但我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还没有1年。每月工资都是签字拿钱,我没有工资条之内的东西。请问我该怎么办?补充一下本人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都是由公司支付过的
管理员0的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是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的。您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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