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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亡咨询

时间:2013-12-19 22:31:00      会员:施晓健   提问时间:2013-12-19 22:31:00
咨询内容:您好:我父亲是一国企的内退职工,后在另一事业单位当司机(临时聘用),并在该事业单位工作四年多。2013年9月22日下午2点多,我父亲在该单位司机班办公室突然感觉心脏不适,后去该单位医务所治疗,医务所医生为父亲做完心电图,告知他心跳有些慢,建议去大医院检查。但当时父亲觉得应该没事,就开了几种药回办公室了,自行服药后约有不到两个小时,便抽搐、昏迷,120急救当场诊断为死亡 ,遂又送就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确认死亡时间为:当天下午5点;疾病为:急性冠脉综合症,享年58岁。
请问,我父亲当时服药与否和工亡事实有没有冲突?用人单位能否以此理由拒绝赔付?
管理员0的回答:只要符合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都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用工责任,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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