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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9 14:01:00      会员:何影   提问时间:2013-12-19 14:01:00
咨询内容:我是一名孕妇,工作中的中午吃饭时间,在公司门口200米左右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是我的责任。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公司说我这不属于工伤。我该怎样维权?
管理员0的回答:本人认为此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人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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