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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

时间:2013-12-13 22:35:00      会员:罗嫦娥   提问时间:2013-12-13 22:35:00
咨询内容:2013年4月26号进入永州欧新办事处工作。职位是督导。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8日被公司派遣至东安龙柏湾手机城做大型促销活动。于18日上午10时许。工作的过程中上厕所(厕所湿滑)致股骨粉碎性骨折。公司以前是有营业执照的。由于2013年3月份左右换了现在的老板之后之前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新老板没办营业执照。现在老板更是因为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把公司地址搬迁。躲着不见面。想以此逃避该负的法律责任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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