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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算工伤?

时间:2013-11-26 21:54:00      会员:A   提问时间:2013-11-26 21:54:00
咨询内容:A与B属夫妻,二人均在重庆某公司上班,其夏季上班时间通常为早上,5至6点左右到中午12点左右,日常居住在公司大门旁的员工宿舍楼。但经常有事都会利用下班时间回40公里左右的老家。8月8日中午A与B下班后回老家经管老家自己新修的鱼塘,偶遇邻居8月9日生日,于当晚邻居请客吃饭,邻居劝A与B8月9日吃了中午饭再走,A与B坚持要回公司上班,打算回公司把生产任务完成了再赶回老家吃中午饭。在8月9日在回公司途中,凌晨2点半左右B醉驾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至B身故,按正常时间推算3点多应该能够回到公司,公司对上下班管理涣散,工人只要能够完成生产任务,随时都可以上下班,这是不争的事实。请问B能够算工伤吗?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B是醉酒,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且其受伤的经过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自己摔伤不符合上述的标准,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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