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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3-11-13 18:08:00      会员:左萍   提问时间:2013-11-13 18:08:00
咨询内容:高律师,您好!我是在今年的7月11号晚上八点多在公司上班时不慎将右手食指往手掌方向靠近关节部位压断,后转往厦门海军医院进行了内外固定连接术,内用钢丝捆绑外用钢针斜插的方式进行固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将内外固定连接装置全部取出,但是我的手指从外观上看起来明显比左手食指要细,而且还是处于弯曲状态,不能伸直,有时还伴有短时阵痛,医生告诉我需要借用外力进行锻炼,我想咨询的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有达到伤残标准?能达到几级?请给予回复!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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