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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3-11-13 14:02:00      会员:单晨雨   提问时间:2013-11-13 14:02:00
咨询内容:我是一名厨师,由于工作需要,连续2个月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其中有2周是没有公休的。从而因为劳累导致右脚脚踝处疼痛,医院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损伤,骨折不排除。看完急诊并没有马上休假,还坚持上了1天班。而且所穿工鞋是皮拖鞋,后跟比较高大概5cm左右,穿起来不是很舒服。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是工伤呢?而且过了一个多月了,如果算的的话怎么申请,或是酒店不给办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无法认定所受伤害和工作之间存在有因果联系,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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