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首页
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工伤案例
工伤条例
法学研究
工伤律师
留言咨询
关于我父亲
时间:2013-10-27 0:58:00
会员:
陈红琴 提问时间:2013-10-27 0:58:00
咨询内容:我公公今年70,在去年发挥余热,在他人介绍下在我镇中心一房地产开发商的单位做看门工作。在10月6日台风期间由于大风关系,不小心被板材打击到左眼睛,导致切除【所谓大门,就是用板材依靠尔成】。以前这个眼睛有过伤,但是经过治疗在康复过程中,现在单位利用这个理由拒绝医药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我想了解。1,这个可以申请工伤吗?2,单位他们可以用这个理由这个作为正确的法律依据吗?
管理员0的回答:
如果您的公公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但是仍旧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最新文章
>>
·带薪年假工资不适用追索报酬的特
·高管不能以无书面合同为由请求支
·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被判支
·
2015年6月起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德阳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
·病退后至新公司工作,双方关系如
·如何区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承
·浅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承揽合同
·“后期治疗费”能否与后续治疗费
·从一案例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
热门文章
>>
·
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最
[1090475次]
·2015年工伤十级伤残鉴
[1008365次]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20
[688203次]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69989次]
·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
[623738次]
·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
[620287次]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601955次]
·
工伤鉴定标准(2006)
[600217次]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20
[540580次]
各省条例
>>
广东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江苏省
黑龙江
安徽省
辽宁省
吉林省
甘肃省
陕西省
山西省
江西省
上海市
云南省
青海省
海南省
重庆市
湖北省
湖南省
浙江省
四川省
贵州省
河南省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北省
西藏
新疆
宁夏
内蒙古
广西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