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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爆炸案”遇难者是否能得到工商赔付

时间:2013-10-14 8:44:00      会员:苏游   提问时间:2013-10-14 8:44:00
咨询内容:人物介绍:今年刚满24岁的张艳凤是9.9“桂林爆炸案”的遇难者之一,死者上有年近60岁的双亲下有1岁的孩子。
工作单位:广西省桂林市小吉象幼儿园。
职业:幼儿园教职工
死亡原因:张艳凤在九月九日上午7点十分去上早班的途中遭遇爆炸身亡。
问题1:幼儿园单位未帮死者张艳凤缴纳工商保险也没有和死者签有劳动合同,
问题2:幼儿园存在什么责任?
问题3:能否要求幼儿园单位对死者进行工商赔付?
或者其他赔偿。
条件1:2012年有一年以上的劳务关系证明并有劳动合同法。2013年在幼儿园工作三个月,并且有课程表、工资单、上班卡证明。
条件2:上班途中遭遇人为的爆炸意外身亡。
条件3;桂林爆炸案定性为刑事案件。
条件4:据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称肇事者在爆炸中身亡。
管理员0的回答:上述情形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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