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属于4级伤残,请问本人养老保险应咋办

时间:2013-10-12 9:42:00      会员:赵某某   提问时间:2013-10-12 9:42:00
咨询内容:2010年本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当地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为4级伤残左腿截肢,22010年至今单位一直未该员工发放生活费,今年5月份该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给受伤害员工,现该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该公司应该为该员工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吗,还有该员工的生活费公司还需继续发放吗()
管理员0的回答:四级伤残,员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