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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伤残补偿款由哪里承担?

时间:2013-9-16 11:04:00      会员:李晓静   提问时间:2013-9-16 11:04:00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鞍钢全民职工,2008年办理的工伤,2011年鉴定为9级,现工伤伤残补偿款一直未办理完,我单位去工伤保险基金处办理不受理,理由是我的这种情况工伤伤残补偿款由单位负责,单位具体办事的同事又说没有看到什么文件这样规定,所以,麻烦您给解释一下,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是关于不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支付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旧是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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