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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发生车祸

时间:2013-9-14 14:35:00      会员:伟忠   提问时间:2013-9-14 14:35:00
咨询内容:我单位一名临时工,在原单位下岗后自已办理了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到我单位当临时工后,我单位按照其它临时工交保险的标准,将单位应交部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全都补给了他个人。2013年6月17日晚他到我单位上班的途中发生了车祸,现正在治疗中。挈事司机和车主已经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要求其筹钱赔偿受害者。现在受害者家属又找到我单位要求按照工伤对其进行赔偿。请问这种有直接责任人,我们单位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假设需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的用工责任是无法免除的。单位的责任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人员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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