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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急救费不能报销为由不予支付,该怎么

时间:2013-9-8 20:19:00      会员:章怀金   提问时间:2013-9-8 20:19:00
咨询内容:我于2013年6月1日在单位,被装有原料的袋子砸伤膝盖,经检查是半月板损伤,膝盖处一个软骨挫伤,单位付费在地方医院治疗,半月后突发肺栓塞,情况十分危及,由120急救从地方医院送到盛京医院,八月末出院回家。
现在,自己垫付急救费近两万元,但是,单位以急救费不能报销为由不予支付,该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项目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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