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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颈椎工伤

时间:2013-9-8 17:08:00      会员:叶凡   提问时间:2013-9-8 17:08:00
咨询内容:张律师您好:
本人是武汉职工,性别:男; 56岁;76年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到1995年一直在车间工作,以下是我工伤情况,谢谢您提供咨询。
1、1998年6月,在调入企划部约三年多时,由于企划部的电脑房是老式的架空木地板,上铺设有人造革,在电脑椅右脚处的一块地板(宽约20厘米)因经常用洗把拖地和受力,地板慢慢腐坏塌陷,最后烂穿成一个空洞,造成工作时电脑椅老是向右倾斜(最严重时电脑椅右边的轮子整个陷入地板下),造成身体不能保持平衡。于每天长时间处于不正确的工作姿势,加之1998年6月从电脑椅上站起时摔倒,造成:“C4、C5、C6、C7颈椎间盘脱出,以C5.6.7明显”,于1998年7月进行了C5、C6、C7二个椎间盘的摘除手术。在我术后上班时,电脑房地板已被拆除。伤后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手术后至今的15年的时间内,原来四个人的企划部,十年来只剩我一个人从事企管工作,工作更繁重和紧张,虽多次提出调换工作岗位或增加人员,但一直未有结果。
3、2010年新工伤情况:
2010年12月7日下午我在办公室工作时,由于电脑椅靠背的扁铁突然断裂,人和椅子向后翻倒,颈腰部在落地时摔伤。颈、腰部疼痛,且手、脚有些发麻,故到普爱医院去就医,费用共500多元,医生要我再做磁共振,由于当时钱不够没有做。区社保依此按“简易程序”认定为工伤并报销了费用。
本次受伤后逐渐出现四肢发麻无力、发胀、抽筋、大小便失禁、到目前出现右手失力,不能写字和吃饭等症状。
从出现上述症状后,我就向工厂提出工伤治疗申请,工厂以颈椎病不是职业病等各种理由不同意我提出的要求,直到2012年9月,工厂才按“老工伤”进行了工伤鉴定申请程序,市工伤也有人到工厂进行了“老工伤”的调查,但半月后工厂口头通知说被退回,至今未得到结论。2013年初按“新工伤”进行了工伤鉴定申请程序。
2013年7月市工伤才受理了我的“新工伤”鉴定申请,申请内容仅限定在“新工伤”范围,并得出“被鉴定人的伤情达不到评级标准”结论。随后,我到市同济和普爱两医院就诊,均为C4、5颈椎间盘明显脱出。
咨询:1、鉴定结论是否合理?2、不能定级时手术费用应由谁承担?3、我是否应向省申请再次鉴定还是行政复议?4、带伤继续长期从事原岗位工作能否成为理由?
由于再次鉴定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3日,请能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1、如果无法证明二次工伤和后续症状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您的二次受伤,是达不到评残的标准的。2、从您的叙述来看,手术费用需要您自行承担;3、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是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起15日内提起再次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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