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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肇事方的工伤赔付
时间:2013-9-5 15:10:00
会员:
霍家春 提问时间:2013-9-5 15:10:00
咨询内容:我是在车站上班的职工,于2009年4月在发车坝上班时被发货的外来车辆压伤右脚周骨,交警出现场时说发车坝是我们的上班场所,不能算交通事故,肇事方承认赔偿,也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在肇事方支付了1000多的医疗费后就再也没有露面,现在我的治疗已经终止,一共花了30000多,工伤部门说有肇事方,要肇事方赔付后工伤保险再差额赔付,而肇事方以无偿还能力拒不露面,只是提供了他得胰腺癌,儿子残疾,离婚的书面手续,我的治疗费现在一直是自己垫付的,像这种情况我到底该怎么办?我的医疗费到底该谁负责?
管理员0的回答:
您的情况,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则如果加害方(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则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先于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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