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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造成后期未发生的医药费怎么来核算?
时间:2013-8-28 0:02:00
会员:
张爱武 提问时间:2013-8-28 0:02:00
咨询内容:本人因工伤住院。 伤情如下,发生猛烈车祸撞击造成股关节脱臼。骨头粉碎性骨折、髋臼骨骨折。做更换人工股关节手术。劳动能力鉴定七级。因后期每隔十年需要更换一次假体,每次估计费用在8万多。后半生还需要更换3次。我是外省人在这里打工。对于这个未产生的费用我能主张一次性清算掉吗?是找社保局,还是找公司?
管理员0的回答:
未产生的医疗费是不可以主张的,医疗费是由社保基金报销的,可以直接找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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