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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伤情纯属于工伤单位置之不理怎么办?

时间:2013-8-24 19:35:00      会员:余晓敏   提问时间:2013-8-24 19:35:00
咨询内容:2012年11月2日下午在工作的时间发货的时候不慎导致右脚踝关节骨折,当时公司的司机送我去了社区医院拔火罐针灸,后来就自己按时去社区医院治疗,我以为伤筋动骨100天就会好,可是在2013年2月14日去大的医院去复查确证严重必须手术治疗,接着我就做了手术,现在找公司报销医药费用,公司置之不理,手术的药费全部是我个人垫付,现在已经8月快要结束了,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先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出入证、考勤表、工装、工资发放记录等。然后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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