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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关于护理费的纠纷

时间:2013-8-23 22:39:00      会员:张爱武   提问时间:2013-8-23 22:39:00
咨询内容:   本人因工伤住院,出院之后半年,找医生开了3个月的病休。又过2个月再次找医生开了1个月的病休,再过2个月找医生,开3个月的病休。前后加住院算进去共计开6个月病休。但是护理方面医生一直不开证明。
   本人伤情如下,发生猛烈车祸撞击造成股关节脱臼。骨头粉碎性骨折、髋臼骨骨折。做更换人工股关节手术。从住院到出院全部是卧床不能动弹。手术到出院15天时间,医院赶出院。回家3个月也是卧床不能动弹。劳动能力鉴定七级。
  医院和公司方面的情况如下:医院骨科主任和我们公司副总是同学关系,副总是老板的忠实马仔。由副总一手安排住进此医院的。医院病历医嘱上签字就是前面代表医院的是骨科主任,后面代表家属的是副总。连属于工伤公司老板都百般抵赖,是我自己个人一路申诉走出来的。本人想咨询我的病情医院不开病休护理时间合法吗?我要怎么样伸张权利!
管理员0的回答:医院是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开具护理证明的,一般不涉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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