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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处理未做伤鉴定的

时间:2013-8-6 14:22:00      会员:黄静   提问时间:2013-8-6 14:22:00
咨询内容:我司员工2011年12月底发生工伤,2012年2月认定了工伤。由于是腿部粉碎性骨折,做过2次手术,现在订了钢锭在腿部。
2013年1月起,员工提出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那么最多延长至2013年12月底,现由于员工一直在复诊,表示暂不做鉴定。如果在2013年12月前,员工配合的做了伤残鉴定,但是仍不能正常上班,需要病假,是否涉及到医疗期,工伤待遇是否在伤残能力鉴定出来后就结束了,再请假不上班是否按照病假待遇?
管理员0的回答:停工留薪期满后,仍旧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只是意味着工伤伤残待遇的开始,而并非意味着工伤医疗待遇的完全结束。如,停工留薪期满后未解除劳动关系前花费的医疗费用,也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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