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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意外工伤责任及索赔

时间:2013-8-3 14:27:00      会员:张徐慧   提问时间:2013-8-3 14:27:00
咨询内容:4月10号下午下班途中意外车祸,肇事者逃逸,厂方说把单据拿去劳动局办工伤,我医药费共花22000多,厂方已发我我给半月的基本工资,但是今天厂方说只可以报销医药费100多块?说是提供材料超时,但是厂方什么时候要材料我就是没时候拿给他的,现在怎么办?诊断;左脚脚面粉碎性骨折,右脚裸骨骨折,请问现在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只要符合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工厂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则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携带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医院的诊断证明3、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4、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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