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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3-7-29 17:11:00      会员:孙建兴   提问时间:2013-7-29 17:11:00
咨询内容:张律师你好:有件事想向你反映一下,本人开公交车三月份与私人车相撞,我车上二十五人受伤我也是一个,听说交警当时认定私车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对方要赔偿很多的钱(现公司已垫付近二佰万),因此,对方的保险金是完全不够赔偿的,所以我公司领导主动把责任成担过来,目的是公交车保险金高,保险公司赔的多些,不知张律师看懂了意思吧?我想了解的是,这样一来对我的赔偿有影响吗?因为公司存担了责任,我也就成了没理了。
管理员0的回答:不会。您的情况,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走的。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本站首页律师电话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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