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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的工伤赔偿

时间:2013-7-12 22:29:00      会员:杨斌   提问时间:2013-7-12 22:29:00
咨询内容:我是1992年4月份进入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江苏省交通厅直属运输企业江苏省长江驳运公司,2001年7月改制成立江苏长博投资有限公司,后进军其他行业,成立集团公司)。1992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黄田港汽渡分公司工作。2001年1月份开始在船舶修理厂工作;后船舶修理厂扩建为博泰船务有限公司(搬迁至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八圩港西首),经营船舶修理、建造等业务。在2007年修船与造船分离,我留于造船厂,此时更名为长博船厂有限公司。此前一直是长博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09年至10年由于公司领导层决策错误、管理不力,经营层经营不善等多方面因素,造成船厂严重亏损,在2010年7月份与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合作,成立江苏省扬子长博造船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1日为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已更换。
在2012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等多方面的影响,船厂开始陆续放假一部分员工。我是9月1日开始放假在家的,拿1222.80元生活费。在2013年4月份扬子长博造船有限公司口头通知我们解除合同,我们就问公司负责人要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负责人说没有,口头通知一样的。另外3月份的工资在5月份才发放的。当时我们问负责人(董事长)要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时就问过他为什么3月份的工资怎么不发?(4、5、6月份的工资至6月28日才发放)他回答我们只要我们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就发。另外给我们安排新的岗位,一是去汽渡做服务员,二是回原来的修理厂。由于工资待遇差距太大没人愿意去这两个岗位工作。
我是在2008年1月份在车间上班的时候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同年11月份鉴定为玖级伤残。当时我的合同与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签的是3年期的,2008年12月底到期,后来2009年1月份与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开始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在2010年1月份公司领导说扬子长博造船有限公司要上市,动员我们与子公司(江苏长博船厂有限公司)签订。在1月底船厂的员工全部与江苏长博船厂有限公司改签了合同。但现在的劳动关系是江苏扬子长博造船有限公司。
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怎样解除劳动关系?工伤怎样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直接拨打本站张律师的电话13118363601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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