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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及赔偿

时间:2013-7-3 12:24:00      会员:吴西城   提问时间:2013-7-3 12:24:00
咨询内容:本人在供电公司上班身份为合同工,再送电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已鉴定(因厂家开关质量不合格,已申请工伤),住院治疗34天出院,诊断结论:1、烧伤(电火花)面积8%头面颈双手(头面烧伤面积为4%,深2°,颈1%,深2°,双手3%,深3°)2、吸入性损伤(轻度),现面部伴有色素沉着,颈部有色素沉着,双手有瘢痕。请问:1,伤残等级2,赔偿事宜3是否向开关厂家申请赔偿4是否向供电公司和开关厂家要求精神赔偿。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1、工伤评残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可以自己比对查询。2、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项目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3、可先与企业协商处理,工伤赔偿项目中没有精神赔偿这一项,但协商时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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