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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3-6-28 18:56:00      会员:Beryl   提问时间:2013-6-28 18:56:00
咨询内容:我父亲因为工作原因,被冲床切断了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医生把我父亲左脚的第二个脚趾补到了右手的大拇指处,由于家庭原因,我母亲要上班,没人看护我父亲,因此请了一个看护,住院期间,公司支付看护的费用、住院费用,给了1000元的生活费(用完可以再向公司拿)。我父亲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工龄已经满一年了,这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项目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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