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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的标准

时间:2013-6-18 21:07:00      会员:李晋   提问时间:2013-6-18 21:07:00
咨询内容:我是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曾于2002年经劳动仲裁根据辽宁省45号令第二十八条一款规定:伤残抚恤金标准:【社平工资x85%+副食补贴】x12个月,护理费标准:社平工资x50%x12个月,每年的7月1日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调整一次,但是用人单位从2002年7月1日开始,并没有支付我足额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每月支付我300~600元钱,至今到2013年,也是每月600元,我想咨询一下,从2002年7月1日到2013年7月1日这一段的时间的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怎样计算?是不是按劳动的45号令来计算?现在2013年我的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建议直接拨打张律师的电话进行详细询问,联系电话131183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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