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关于解决大武酒厂改制遗留问题的

时间:2013-6-11 12:27:00      会员:王晋阳   提问时间:2013-6-11 12:27:00
咨询内容:国家信访局:我叫王晋阳,男,现年45岁,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镇人。1982年开始成为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酒厂临时工人,86年父亲在该单位退休,我接班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同制工人。从事工种有:搬运工、48度高温作业大曲工、销售员。1996年公派外出清理销售账务时,途中不幸发生特大车祸,致使左下肢残疾。当时,厂部报销医疗费七千余元,并颁发了原吕梁行署劳动局出具的五级伤残证。事后,我虽然残疾,但仍坚持在厂部从事清理卫生等工作。2006年大武酒厂改制,由霍州煤电接管,按照改制方案中《职工现状及安置办法》中的第八条:“工伤职工按规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从改制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按原单位标准执行”,可我既未享受任何待遇,也未被安置。为了讨个说法,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县劳动局受理后称必须一次性买断工龄,否则不能享受任何待遇。无奈之下,我只能接受要求,买断工龄,拿到了一次性经济补偿9500元,并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交纳至96年,之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由个人交纳至06年。生活费按每月412元发放。因412元生活费尚不够交纳保险,我再次上访,并申请霍州煤电予以安置。经多方了解,当时霍州煤电接收人数为150人,其中就包括我,但当时是企改组并未出具人事函。据说,当时一个指标可卖5万元。因无任何生活来源,妻子也遗弃子女离家出走,3个孩子全部归我抚养。为了供孩子上学,一直过着衣不遮体,食不裹腹窘迫不堪的生活,无以为继之下,再次走上了上访之路,但至今一直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解决。
鉴于以上情况,我提出以下诉求:一、我虽然左下肢残疾,但仍有劳动能力,如:给头灯充电、清理卫生等工作,我完全能够胜任。而且近年来县里领导的裙带关系相继进入霍州煤电,为何就没有一个指标用来安置为企业做过贡献并留有残疾的人。
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交纳至96年,生活补助一直按06年的水平412元发放,至今未作任何调整,为此要求补交所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发所有补助。三、1990年酒厂股份制建筑三层办公楼,我也入了一股,股金2000元,至今未作任何处理,现要求按相关政策予以分红。四、请按照《信访条例》,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明确的书面答复。上访人:王晋阳(电话:13100081258)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直接拨打本站首页律师电话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