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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这样处理对吗?

时间:2013-5-31 19:45:00      会员:蒋寒   提问时间:2013-5-31 19:45:00
咨询内容:我是去年11月8号受的工伤,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加住院的时间我开了4个月的病假,但公司每个月只给我 发1450的工资,我去年的工资差不多是四千左右,公司还说住院的 时候有4000左右的医药费是自费的要我自己出,要从我 工资里扣。在今年5月30号我收到工伤鉴定结果是十级,公司告诉我一次伤残补助金是24500,请问这些事情都合理合法吗 ?
管理员0的回答:1、职工因工受伤,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即用人单位仍应当按4000元支付您的工资。2、医疗费,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的都应当予以报销。3、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本站首页律师电话13118363601(张士谦律师)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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