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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时间:2013-5-28 9:32:00      会员:张大伟   提问时间:2013-5-28 9:32:00
咨询内容:我在工地受伤,三根肋骨骨折,在医院住院三天后,因为用人单位在医院有认识人强迫我们出院,让回到工地搭的简易房里修养了10天,然后用人单位跟我们说让我们回家休养,然后给一个月的工资4000元作为赔偿,我们不同意,然后现在不支付我们任何医疗费用,我们没有能力打针吃药,现在已经好几天停药了,我又不能动,我很想您帮我看下,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住院观察或者和用人单位谈判对我们合理的赔偿?我们该找什么部门维权?用人单位还恐吓我们说,你们没人根本就不用想着去告我们。我们现在很无助。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属于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一般认定工伤有一定难度,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后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张律师电话13118363601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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