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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时间:2013-4-16 16:01:00      会员:马芳慧   提问时间:2013-4-16 16:01:00
咨询内容:入院诊断:右手指末节部分缺损
入院时病情:患者“右手指被刀割伤疼痛,出血1小时”入院。患者源于2013年4月1日23时许不慎被刀割伤右食指,当即感右食指剧烈疼痛,右食指皮肤溃烂、出血,急被他人送往附近医院就诊,仅作简单伤口、未做其它特殊处理,患者前来我院。查体:右示指末节甲中段以远缺损,形成约1.5*1.5创面,末节指骨骨折,部分缺损,近骨折残端外露,创缘整齐,创面有活动性出血。右示指远指间关节活动尚好。X线片示:“右示指末节指骨骨折,伴部分缺损”。
出院诊断:右示指末节部分缺损。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评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为十级伤残;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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