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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通过司法鉴定认定为工伤

时间:2013-4-13 15:34:00      会员:葛女士   提问时间:2013-4-13 15:34:00
咨询内容:我弟现在的基本情况,我弟弟是在2005年在深某物业公司做保安。在2005年至今该公司只与他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在2005年5月,第二次2006年这两份合同签定后都被公司收回。本人没有给。并且自2009年开始至今都是每天12个小时工作。白班连续15天12小时,夜班15天12小时。每月只能在白班时连续休息2天夜班时不准休息。并且基本工资也没按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给付。加班费也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付。我弟自到该公司上班至今节假日从没休息过都在加班。2012年的基本工资只有1270元低于深圳规定的基本工资1500元标准。2012年公司没有和我弟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1日我弟由于长期的加班过度疲劳和连续过度紧张突发心肌梗死。经全力抢救没有死亡。医院诊断为新功能1级(K i l l i p’s 分级)、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现仍在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3月份与我弟签了一份劳务合同,但是公司在2013年4月份下了解除劳务合同关系通知书。通知上写了在4月30前协商解决紧急补偿问题和2013年5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管理员0的回答:司法鉴定与工伤好不相关,不能通过司法鉴定为工伤,是否工伤是根据事实也即法律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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